人力资源处工作职责
发布人:李根  发布时间:2022-11-08   浏览次数:1185

1.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。

2.负责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;负责学校科级机构设置与聘用工作、专技与工勤类各级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,负责人员招聘、高层次人才引进、编制外用工和校内人员调配等人事人才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。

3.负责学校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对象的选拔、推荐与培养、考核工作。

4.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(不含处级及以上人员)工作。

5. 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。

6. 负责全校各类人员岗位变动报批及聘用合同签订、聘期考核与续签等工作。

7.负责教职工的职称考试、考工定级、公派出国、境内外研修、教职工岗位相关的各类培训、国(境)内外访问学者等工作。

8.负责实施工资改革、工资调整工作,负责教职工转正、定级工作;负责学校绩效方案测算、制定及各类人事报表填报、上报工作。

9.负责全校教职工考勤、工资、各类津补贴、社会保险、福利及待遇核发等工作;负责事业编制人员退休、延退手续办理等工作。

10.负责指导劳动能力鉴定、工伤认定、伤残等级鉴定工作。

11.负责全校员额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、合同期满考核、统筹保险缴纳以及全校计划外用工的管理工作。

12.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、人事信息的管理、统计资料的上报、教职工基本信息提供工作。

13.负责开具专业技术职务、任职情况、因私出国、工资收入等各类证明。

14.做好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
 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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